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将重点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因此外界将它视为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的又一项重大变革。业界预期,本次会议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
此间专家指出,此次三中全会关于“三农”的《决定》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关乎未来中国发展进程。中央党校著名经济学教授、“三农”研究中心主任徐祥临表示,统一全党、全社会对“‘三农’工作为重中之重”的认识,将是三中全会的最大看点。徐祥临前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全会会制定出“农民受益、农业发展、农村进步”的方针政策。
予农以惠司法金融齐参与
他表示,近期,中央领导集体在重农思想上的突破和创新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村、农民的首要地位提高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二是从重农业生产转向重农业、农村、农民全面发展,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当前和今后可持续发展;三是从重物转为重人,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简单地说,新重农思想的内涵主要是重发展、重农民的利益、重制度和体制的改革。他进而表示,随着科学发展观在内地学习的深入和提速,对于“‘三农’为重中之重”的认识将不会停留在嘴上,而会落实到行动上。司法、教育、卫生、金融等系统,均须“实打实”地“予农以惠”。包括对农民工进城,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歧视,在就业、子女上学、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市民待遇。而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也将逐步缩小,在公共设施以及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一体,共同发展。
土地流转发展农民合作社
土地流转目前已成为外界纷纷关注的焦点,徐祥临教授认为,土地流转的目的在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鼓励有能力彻底脱离农业的农民放弃土地和宅基地,这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最重要的条件;二是农户之间实行转包承租,但这类土地流转难以稳定,不利于长期稳定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因此,未来一项重要的土地流转形式将是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的农业经营活动主要依此来完成,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也被国内很多地区的实践所证明,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安徽视察时也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
土地流转应避免随意性
专家关注全会土地制度改革,提出4点预期
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等问题,能否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受到普遍关注。中共中央党校教授、“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昨天接受记者专访,在谈到农村制度建设,特别是土地制度改革时,对会议提出四点预期。
其一,农民承包经营权将更加长久。
“土地承包权关系到农民的生存,是农村最大的民生问题。”曾业松希望,通过三中全会,广大农民能再得到一颗定心丸。
对于一些专家提出的“永包制”,曾业松解释说,“长久不变”与“永包制”概念也不一样。“永包制”就是永久不变。这个说法似乎有些绝对化。由此看来,如果中央确立土地承包权关系长久不变,既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也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
其二,土地流转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耕地红线不能失守。
曾业松希望,中央重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性质和土地用途。其中,不改变土地用途就是要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在当前世界面临粮价高企的形势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其三,土地流转方式要避免随意性。
曾业松说,因不熟悉法律政策、无法预知土地增值效应,许多农民对土地流转感到茫然,或是不敢把土地流转出去,或是流转协议与合同不完备,留下很多隐患。
曾业松希望,会议能推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多种流转方式供农民选择。一方面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话语权;一方面合理评估土地价值,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
其四,完善征地法规,规范征地行为。
农村金融扶持加码
北大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王曙光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希望此次会议能够在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些主要症结上有所突破。他认为,农村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放开农村要素市场,健全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市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30年农村改革,我们提倡统分结合(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但基本是分而不合,这样的小农经济已经不适应当前全球化、大规模产业化的竞争要求。”他表示,中国必须要有组织地实现由小农经济向大农业的转变。
在农村金融方面,他认为要做好两项“对接”工作,一是把国家财政的惠农政策与农村金融机构对接,对于支持“三农”业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另外,要实现大金融机构与农村小金融组织的对接,比如委托贷款等。
相关人士透露,本次会议呼声较高的几大专题,可能土地管理制度突破空间有限,而农村金融方面由于明确税收和财政扶持可能将有较大突破。
“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还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制度不变。”这位人士表示。
此前由于部分土地承包即将到期,1997年,国家决定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从实际情况看,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30年的占95%以上。承包期不足30年的,大多数在已经或者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城镇郊区。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在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方面将态度明确,比如允许农民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鼓励适度规模经营等。”而此前市场呼声较高的土地承包经营可用于抵押预计也难有突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认为,农村形成的现在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倘若没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据悉,在农村征地制度方面,还将逐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对于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的,可以允许农民以多种方式参加开发和经营,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农村金融方面,自去年以来,银监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延续,业界预计,加大财政支持可能在本次《决定》中有所体现,总体上将鼓励金融机构向“三农”倾斜,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三农”业务。
而在农村金融中承担重要责任的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的责任将被进一步强化,鼓励发展面向“三农”的中小银行,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等金融支持政策预计也将在考虑之中。
“三农”改革或全面铺开
“我个人认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还在‘三农’之外。”一位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官员昨日表示,只有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使一部分农民走出土地,从而让农民拥有更多的土地,才可能实现规模化经营。他举例说,比如最近的牛奶事件,背后是奶农散养不能形成规模带来的产业困境,“比如农村金融,再好的政策,没有规模经济也将难以形成贷款需求。”他表示。
“发展‘三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相信本次全会的讨论将涉及农业改革的方方面面。”消息人士称,比如在城乡一体化建议方面,应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入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镇化建设。
而在农村医疗卫生及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专家分析,“新农合”的标准在未来几年将逐步提高标准,农民养老保险也将逐步试点推开。
曾业松预期,三中全会将继续强调实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并改革完善征地制度,规范政府和企业征地行为。


